•林子隆弟兄見證集•

第十五章 多次受苦的經歷(四)

四 又一次十年徒刑

 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,因信仍有指望(羅四18上)。

  我雖行在患難中,你必將我救活(詩一三八7上)。

  我若不信在活人之地得見耶和華的恩惠,就早已喪膽了(詩二七13)。

  以上兩次都是短期的拘禁,一九八三年我又有一次較長期的磨煉。一九八〇年以前,國內外信徒很少有交通。國家實行改革開放的政策以後,國外的信徒才與我們有接觸。他們送給我們許多聖經和臺灣福音書房出版的書籍。又因為我們跟隨聖靈的水流走恢復的路,逼迫就接踵而來。

 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四日,我召集了一次福清的同工聚會。聚會那天早晨我身體不適,瀉了幾次肚子,我的妻子勸我,既然有攔阻就不要去。但我想,我召集的聚會,我自己反而不去,怎麼行呢?即使會發生什麼事情我也要去。這天上午和下午聚了會,晚上他們就來了,我就又一次被捕了。

  這次聚會,共有十九個人被捕,其中有兩位姊妹。次日清晨他們將我送到縣看守所,其餘十八位弟兄姊妹被送到縣拘留所。我初進看守所時,裡面犯人不多,過了一個月,全國嚴打開始,看守所就關滿了犯人;我的號房裡就有十個被判死刑的犯人關在一起,我趁機向他們傳了福音。

  有一位江陰的青年,犯了強姦罪被判處死刑。我對他說,“你的肉體沒有希望了,要求靈魂得救。主耶穌是救主,你向祂悔改認罪,求告祂的名,祂要救你靈魂到天家。”他說,“我母親是信主的,她會為我禱告。”我說,“你母親為你禱告,不如你自己向主禱告。”他聽了,立刻閉起眼睛向主祈求,願主因他的信拯救他。另有一位高山沙埔的青年,因姦淫多名婦女被判處死刑。我與他談話時,他說,“我的家還是一個聚會點呢,常常聚會。我的母親很熱心愛主。可惜我不信主,以至於今日。”我就勸他信主,求靈魂得救,我還教他在臨刑時要怎樣禱告。行刑那天早晨,幹部進來叫他的名字,他站了起來,我用眼神示意他要記住臨刑時怎麼禱告,他看著我並向我點了點頭。願主因他的求告接收他的靈魂。

  有一天,一個東瀚的死刑犯忽然唱道:“主說,‘看那,這三年來,果子竟找不著!不如把它砍掉了罷,何必白占地土!’”我聽了很希奇,馬上問他:“你怎麼會唱這首詩?這還是我寫的呢!”他答道:“是我老婆教我唱的,她信主信得很好。”我就趁這個機會勸他信主,以求將來靈魂能和他的妻子在一起。他很快就信了主。

  有一位龍田西坑的死刑犯,他是因盜竊罪第三次被捕而被判死刑的。我把福音介紹給他時,對他說,“我也是第三次被捕,而且是政治犯,也極有可能像你一樣被判死刑。”他馬上說,“你不會,你不會,因為你是信主作好事,上帝會保佑你的。”後來我真的只被判了十年刑。

  他們當中有七個人表示願意相信主,但願主也憑應許紀念並拯救他們!

  第二年八月法院開庭那天,福清各地的許多信徒來到法庭裡,要見我的面。我在法庭上發言說,“我所作的一切,只是為主。我一個人受苦不要緊,我只盼望弟兄姊妹們能更熱心愛主,愛教會,追求生命的長進。政府判我刑;我不怨恨,我認為這是神所安排給我的道路,我願意順服。”當我說話的時候,在下面的弟兄姊妹有的說“阿們”,有的受感流淚。開完庭,當我要被押回看守所時,許多弟兄姊妹追著車子跑,大聲哭著、喊著向我招手,當時的情景真是讓人感動!許多圍觀的群眾都很驚訝,像我這樣一個老人,有什麼能使法庭這麼轟動呢?神實在是彰顯了祂的榮耀,讓我看見了弟兄姊妹們的愛。

  一個月後,我被判刑。這次我被判的所謂“罪狀”也有四條:一、一九八二年我寫了有關高由召、李春發、鄭文球等弟兄的三篇文章,頌揚他們一生的愛主事蹟;二、香港余潔麟弟兄來國內訪問,我在福州與他有一次交通;三、尚幹的一位弟兄翻印了“聖殿與聖城的恢復”一書,書被說是由我提供的;四、福鼎的一位王弟兄在福清一次聚會中講了一句不滿“三自”的話,因我曾參加此次聚會,這句話的責任也算在我的身上。那段時間,正值嚴打時期,政府判刑極重,特別是多次犯罪的都要判死刑。與我同關在一個號房裡,被判死刑的就有十人之多。我被列為政治犯,又是第三次被捕,好多人認為我也有被判死刑的可能。我自己也作好了準備,甚至連遺囑都寫好了。但是感謝主,我只被判了十年徒刑。

  關在看守所一年多的時間裡,我只寫了兩首詩。我想起保羅在羅十四8寫道:“我們若活著,是向主活;若死了,是向主死。所以我們或活或死,總是主的人。”我於是寫下“生死皆為主”,原詞如下:

  一 生為主生,

  死為主死,

  生死都是主的人。

  不計苦樂,

  不計得失,

  但求滿足主的心。

  二 不看環境,

  不看自己,

  眼目專一仰望神;

  願處卑微,

  願站死地,

  但求主旨早得成。

  三 所有經歷,

  所有遭遇,

  無非教我認識神;

  祂必成全誠實應許,

  從不辜負信靠人。

  四 我心所望,

  我心所求,

  是主加增我減少;

  求祂的靈將我浸透,

  從我彰顯祂榮耀。

  五 無須歎息,

  無須流淚,

  因祂是我的安慰;

  祂的作為何等奇偉,

  我心對祂永感佩。

  六 應當讚美,

  應當歌唱,

  有祂也就有指望;

  靠祂喜樂,

  靠祂剛強,

  祂在寶座永為王。

  (“路中人之詩”六二首。)

  有一次,我想到倪弟兄在“默想葡萄一生”那首詩的末尾曾經補上一節:“估量生命原則,以失不是以得;不視酒飲幾多,乃視酒傾幾何;因為愛的最大能力,乃是在於愛的捨棄,誰苦受得最深,最有,可以給人。”於是我寫了“願能有愛的捨棄”這首詩。頭兩句“我今不求人的憐恤,但願我能憐恤人;我今不求人的同情,但願我能同情人。”是聖法蘭西的禱詞。我很喜歡這一首詩,詩的全文如下:

  一 我今不求人的憐恤,

  但願我能憐恤人;

  我今不求人的同情,

  但願我能同情人。

  能以愛心幫助別人,

  比受人助更滿足;

  能以財物施捨於人,

  比受人施更有福。

  (副)當主來到地上時,

  一生所曆的路程,

  不是受人的服事,

  乃是捨命服事人。

  二 主,我寧可自居低微,

  讓別人能得高貴;

  主,我寧可自己受累,

  讓別人能得歡慰;

  主,我願意多經痛苦,

  讓別人能得安舒;

  我也願意受屈被負,

  讓別人能享愛撫。

  三 若要成油使人尊重,

  橄欖就要受壓榨;

  若要成酒使人喜樂,

  葡萄就要投入醡。

  不要成為尖利荊棘,

  把人刺痛和刺傷;

  卻要結出甜美果實,

  來充多人的饑腸。

  四 要多播撒愛的種子,

  使人人和睦相親;

  不要種下恨的根由,

  挑人人彼此爭競。

  要像黑夜一盞明燈,

  放出光把人照亮;

  不作空中一片烏雲,

  使人看不見陽光。

  五 我若能有愛的捨棄,

  活著就更有意義;

  不求自己一時安逸,

  只求於人有利益。

  我若能夠捨己為人,

  就不虛度此一生;

  只有活出基督生命,

  凡事才能榮耀神。

  (調用詩歌三六二首“我已與基督同釘死”;“路中人之詩”六三首。)

 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初,我被送往勞改場服刑的前一天,監獄通知我的家屬前來接見。福清各鄉村的弟兄姊妹得知這個消息,紛紛趕來,有極多人圍集在看守所門口,他們都盼望能夠再見我一面。可是監獄負責人不肯讓他們進去看我,有一部分弟兄想沖進去,都被驅趕回來。最後只准許十個人進去見我。好多人只能站在看守所門口,流著淚為我禱告。這一生動場面,充分地顯明了主的愛和肢體的愛!

  到了建陽,這裡監獄的條件比永安和明溪的勞改場好,所以生活不像過去那麼艱苦。我在監內被分配當文化教員,擔任初中班的語文教學,神也給我恩典,使我教的班成績最好。建陽縣文教科派員來考試,我教的兩個班全都考了及格。後來有三個幹部想通過升學應試,也來找我給他們補習。在獄中我也傳了一些福音,到我出獄以後,有一個管教幹部還寫了一封信給我,信中說,“雖然你在獄中是個犯人,但我倒從你的身上學到了一些東西,你是值得尊重的。”這榮耀要歸給我們的主!

  我在建陽監獄時,福清弟兄姊妹曾來看望我。當我得知福清眾教會聚會正常時,我就對他們說,“恢復的路若不是出於主,就很容易被人打垮。若是主親手開的門,就無人能關。我們的根基若是建在磐石上,就經得起風吹、雨淋和水沖。我們的工程若是經過火還能存留,就說明我們的工程不是草、木、禾秸,而是金、銀、寶石建造的。”

  我在建陽服刑的第六年,有一天和姓翁的一個犯人在一起值班。他的年紀有六十多歲,文化頗高,在獄中擔任文化教員。我和他談論到信仰的問題。我說,神如浪子的父親,是滿有愛的。不管我們墮落到什麼地步,只要我們肯回到祂面前,祂都肯收納。主耶穌是為羊捨命的好牧人,祂撇下九十九隻羊,歷盡千辛萬苦去尋找一隻失迷的羊。接著我唱道:“失迷的羊,你今在那裡?救主今天正在尋找你!一百隻羊內中缺一隻,莫非就是你?…”這首詩我還沒有唱完,他就大哭起來。隨後他就誠摯的對我說,“我就是一隻失迷的羊。多年前我在漳州的一所銀行裡工作。每逢主日,我都去公會的禮拜堂作禮拜,還參加教會的唱詩班,別人都認為我是一個比較熱心的基督徒。解放後,環境有了改變,我就漸漸離棄了主。今天聽了你的交通和你唱的詩歌,我極為感動。我決心立刻回到主的面前悔改認罪,求主赦免我,收留我!從此我不願再流蕩,也不再失迷了!”於是我就帶他一同禱告。從此以後,他的生活就有了很明顯的改變。沒多久,監獄領導就調他到別的中隊去管理犯人圖書室。主借著我能找回一隻失迷的羊,我歡喜,主也歡喜!

  一九九〇年監獄裡又來了一個犯人,是由省看守所送來的。他姓楊,七十多歲,原為天主教的神甫,後因梵諦岡冊封他為福建教區主教,被政府判了三年刑。我與他有些交通,才得知他在一九五五年天主教遭受大打擊時曾被關了二十多年。我對他說,“我們都是為主受苦。”他馬上答道:“我們的苦算不得什麼,主耶穌替我們贖罪,釘在十字架上,祂受的苦才是真正的苦。”我看他受苦的心志那麼堅強,頗受感動。

  那幾年我在獄中的工作比較輕省,家屬和弟兄姊妹可以來看望我,所以生活不像前一次十年刑那麼困難。我因信仰問題而入獄,可是政府卻將我的案情看得特別嚴重。別的犯人家屬會見很隨便,我每次會見都要報上級批准,而且還要進行監聽和錄音。末後一兩年,詩篇二十七篇十三節:“我若不信在活人之地得見耶和華的恩惠,就早已喪膽了。”給了我很大的安慰。在我服刑的幾年中,難處雖有,神的恩惠卻更多。我在獄中曾患有冠心病,有幾次心跳很快,每分鐘達一百多下。我那時向主禱告說,“主啊,你看我在地上已沒有託付,你就把我召回去,我願意順服。你對我如果還有託付,你就醫治我的疾病,並帶我平安回去再為你而活。我自己沒有揀選,只願你的旨意成就在我身上。”結果神垂聽我的禱告,救我脫離了生命的危險。真是如詩歌所說,“十架不會重逾祂恩典,風波不會掩蔽祂榮臉。”在監獄中,由於我的教學成績特別突出,上級兩次提請減刑,但是都未被批准。幹部和犯人都為我不平。直到第三次上報,我才被減了一年半刑。過了兩年又減了一年刑。就這樣,神帶領我過了一年又一年,刑期不覺也將屆滿了。

 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四日,是我刑滿出獄的日子。那天,我的一個媳婦帶著我的一個孫女林希平來建陽接我。同來的還有三位姊妹(家住福州的曹象玉、在建陽工作的江遵信之女江青兒和靈惠姊妹的母親)。我先乘汽車到南平,再由南平乘火車到了福州。當晚就住在我的大女兒林靜愉家中。次日一大早,我就趕到福清城關去看我的妹夫陳俊如弟兄,他患重病已臥床兩年,一直渴望能等到我回來才去見主。因此,我出獄後先趕去看他。我到他家時,他躺在床上,已經不能說話。但我對他說的話,他還能聽懂並點頭示意。最後我禱告的時候,他還會輕聲的說“阿們”。能見我一面,是他最後的心願,主也成全了他。過了四天,他就離世到主那邊去了。

  陳俊如弟兄參加過鼓嶺訓練,在屬靈判定中,倪弟兄對他說,“你的希望比任何人都大,你的難處卻比任何人都多。你若要成為好器皿,就要求主打掉你身上許多屬靈的難處。”後來他在福音上被主使用。一九八〇年前後,他成為福清城關教會的負責弟兄。那幾年間,在對福清全縣青年信徒的培養與成全上,他和我有過密切的配搭。他是我的妹夫,年紀比我輕,卻先我而去,使我失去了一個得力配搭的同工。

  這一次我服了七年零六個月刑,是我第五次入獄,第三次被判刑。我真有一個感覺,環境的壓力越重,對基督徒的生命越有好處,就如橄欖若不經壓榨,就不能成油。我在一九五六及一九六三年那兩次的囚禁中,壓力很大,生活很艱苦,十字架很重,然而我向主的心卻很迫切,所以能寫出許多較好的詩歌來。我這次被囚,生活條件較好,沒有受饑餓,沒有穿破衣服,所寫的詩歌就不多。我想,我一生如果都是一帆風順的,恐怕連一首詩歌也寫不出來。神所安排的環境,都是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的。

  一九九一年一月我回到家鄉後,很多弟兄姊妹來看望我,他們的愛心給了我很大的安慰。有一位弟兄寫信給我,很激動地說,“一九八三年您六十七歲時被判了十年刑,我以為我不可能再見到您了!現在您竟然回來了,而且聽說您的身體還健康,真是感謝主!”回想起一九七〇年,鄭文球弟兄刑滿回家後,他還受到了嚴格的管制,弟兄姊妹想去看望他也不方便。他一個人孤單無依,甚至當他病重住院,弟兄姊妹也不能去照顧他。他一心為主,為教會,多少愛心傾注在弟兄姊妹身上,而那時的環境卻是那樣的無情,他是那樣艱難的走完人生的最後一步。每想到此,我就不禁眼淚盈眶,心痛不已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