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林子隆弟兄見證集•

第十五章 多次受苦的經歷(五)

五 四十天的監禁

  求你領我出離被囚之地,我好稱讚你的名(詩一四二7上)。

  借著你們的祈禱,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,終必叫我得救(腓一19下)。

  我回來以後,主不丟棄我,照樣讓我在教會中有事奉。從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三年,神很祝福福清的福音工作,三年來全縣受浸的人數達到五千人。一九九二年後,教會開始注重青年信徒的造就。第一次只有幾十人,後來人數逐漸增加到幾百人,範圍也越來越大。有許多當年受成全的青年聖徒,今天已成為配搭的同工,在各地盡職。福清的弟兄們也被主帶到同心合意的地步。

 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,我又被拘在市拘留所裡,前後監禁了四十天,這是我第六次入獄。公安人員辦理好拘捕手續要把我帶走的時候,我請求他們讓我作一次禱告。那時,我的妻子、媳婦、一個孫女及一個外甥女站在我的身邊,我開口向主禱告:“主啊,你既然許可我再次進入苦難,我就求你給我夠用的恩典。我把自己奉獻給你,也把我一家的人交托給你,求你看顧她們,並保守她們在你的愛中…。”禱告完了,我就被送往福清市拘留所關押。

  當我被關進一間號房時,就有一個管教幹部進來對犯人們說,“這個老人犯有心臟病,你們不可動他,出了事你們要負責。”隨後,又有一個監獄醫生來說,“這位老人是好人,不像你們為非作歹,你們要好好對待他…。”這兩個人我都不認識,竟然會如此關照我,實在是神的眷顧。幹部走後,號裡的犯人圍在我的身邊,問我是因什麼事被拘捕的。我說,“我是信耶穌的,因為教會的事被捕。”他們就開口罵道:“信主是叫人作好事,也給抓進來,政府真是亂來。”於是他們把號裡最好的鋪位讓給我,給我許多的照顧。我感激他們,更感謝愛我、保守我的主!

  第一次審問時,也是那三位科級幹部。我對他們說,“我只是為了信仰,為了教會的事。你們要判我多少年刑都可以,我不會顧惜自己。”他們說,“政府不一定要判你刑,只是要把一些問題弄清楚。”他們題的第一個問題是,黑龍江那麼遠的地方,怎麼也有人寫信給你?因為他們到我家拘捕我時,我正在回復黑龍江一位姊妹的信。我回答說,“在國內,好多個省的信徒都知道我,瞭解我,他們有什麼信仰上的問題都喜歡寫信請教我。”我接著說,“我不但在國內出了名,就是在國外也出了名。好多個國家的信徒都知道我。我之所以出名,就是因為被你們關了一次又一次,並且被判了這麼多年刑。”他們三位聽了,都不禁點頭稱是。

  在獄中,我重寫了“我今所行路程”這首詩:

  一 我今所行路程

  風狂浪大苦,

  天上太陽星辰多日不顯露,

  甚至活命指望好像都絕了,

  但我信神應許必定不動搖。

  二 主怎樣對我說,

  事怎樣成就,

  借著主靈幫助,

  我終必得救。

  願我不憑眼見,

  完全憑信心,

  除去疑惑憂驚,

  因信蒙憐憫。

  三 這次風波過後,

  還可有事奉,

  還可看見神跡,

  還可有交通。

  願我不至喪膽,

  仍向主盡忠,

  直到路盡燈殘,

  進入榮耀中。

  (“路中人之詩”六六首。)

  這一面寫出了主對我的應許,一面也是我對主表達的心願。

  這次被囚的最後一天(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)清晨,我想再一次禁食禱告,可是我裡面很清楚有聲音說,“不必禱告,只要讚美。”我就默默的向主讚美,相信祂今天會放我出去。可是整個上午都沒有動靜,午飯吃過,大家要準備去午睡的時候,幹部走進來說,“某某人,整理好東西回去。”全號的犯人歡呼起來,立刻幫助我拿東西送我出獄。這四十天來,犯人們對我頂照顧,我也將神的福音分給了他們。這實在是神又一次恩待了我。

  出獄以後,我才知道在我被捕的幾天內,大陸各省以及海外好多個國家的弟兄姊妹都在為我禱告,這實在給我看見了基督身體的實際。海口有一位病在床上快要離世的老弟兄還為我禱告,漁溪一位只有四歲的小女孩也為我禱告。在這些弟兄姊妹身上,我再一次看見了主的愛和肢體的愛。